9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硝酸铵等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部署视频会,部署对硝酸铵等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
重点排查治理这5类企业!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第三轮排查治理工作,坚持“一企一策”,推进前两轮硝酸铵专项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深入整治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延伸开展做好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危化品等五类企业专项排查治理;坚持由点至面,推进对全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管控责任机制,全面构建消防队伍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联合监管机制。深入做好涉爆危险货物储存、运输企业及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等场所排查治理工作。
会议要求,持续推动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展开,要扎实推进化工园区认定评估与整治提升、企业整治和限制退出、非法违法“小化工”三项整治,创新开展危化品重点县第四轮专家指导服务,着力破解县级层面和企业三年行动实施落地难题。会议还对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8·4”重大爆炸事件教训,8月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已陆续开展了三轮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的专项检查行动。
轮:停产整顿42家,关闭4家!
8月上旬,国务院安委办立即专题部署开展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明查暗访工作,共派出6个工作组,赴河北、山西、福建、山东、河南、陕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甘肃等11个省份和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港等4个重点港口,重点抽查辖区内硝酸铵生产、储存数量大的企业、化工园区和涉及硝酸铵流向的港口货场。
轮专项检查深入硝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港口码头货场等作业现场,重点检查有关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硝酸铵等重点管控化学品储存管理情况、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港区海关运抵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港区货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与停放情况等。
8月7—17日,轮专项检查期间,全国共派出3048个检查组、10146人(次),排查相关企业8895家,发现隐患问题22295项,其中重大隐患59项,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2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企业4家。
检查发现,硝酸铵安全存在部分企业储存量明显偏大、硝酸铵库房设计标准不高、硝酸铵包装上的危险特性不规范不完整、硝酸铵运输环节不规范与不通畅、硝酸铵储存场所管理标准不一致等主要问题。
第二轮:停产整顿2家!
8月21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硝酸铵生产企业和港口堆场重大风险排查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动员部署硝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第二轮专项检查,再次派出6个工作组赴河南、山东、福建、辽宁、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第二轮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进一步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对企业隐患整改“回头看”的同时,对问题隐患进行延伸检查,为进一步防范重大风险、实施精准治理、制定“一企一策”夯实基础。
第二轮专项检查对硝酸铵生产企业和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港口堆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逐一制定方案,形成风险隐患和政策措施两个清单,由地方政府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工作组将对轮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回头看”。
第二轮共检查企业60余家,发现各类问题隐患260余项,其中重大隐患9项,停产整顿企业2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6个工作组均向地方政府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督促各地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治理。
检查发现,存在整改不彻底、未设置泄漏收集设施、硝酸铵工艺控制存在明显偏差、中和反应罐安全阀缺失、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未独立设置、装置停车后硝酸铵中和反应系统蒸汽未完全切断、硝酸铵包装袋缺少遇明火、遇热辐射易发生爆炸的标识、硝酸铵中转库房无防爆墙或其他物理屏障、多个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价表内容流于形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