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双氰胺、电子级双氰胺、单氰胺的生产、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乙炔碳黑、增碳剂、电锻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机电、建材的销售;石灰氮的加工、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环氧固化剂、促进剂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需取得环境评估或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查看产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