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5月09日);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销售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Ⅰ类、Ⅱ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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