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库巴曲缬沙坦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使用?

2024/8/14 9:28:24 作者:小满

沙库巴曲缬沙坦是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是心血管领域首个双活性物质的单一共晶体,由沙库巴曲和缬沙坦按摩尔比 1 : 1 组成,此药物属于沙库巴曲和缬沙坦的复方制剂,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复方制剂。

沙库巴曲

沙库巴曲是一种前体药物,进入体内后代谢成活性脑啡肽酶抑制剂,发挥增强利钠肽系统的作用,包括利钠利尿、血管舒张、抑制 RAAS 和交感神经的多途径降压作用以及抑制心肌肥大、心肌纤维化、肾脏纤维化等靶器官保护作用。

缬沙坦属于血管紧张素 Ⅱ 受体拮抗剂(ARB)类药物,可以抵消脑啡肽酶抑制剂引起的 Ang Ⅱ 升高,以便充分发挥利钠肽效应。

沙库巴曲缬沙坦正是由沙库巴曲与缬沙坦这两种药物活性成分,通过化学反应合成的一种新型盐复合物共晶体,具有稳定性好不易降解的特点。沙库巴曲缬沙坦可在抑制脑啡肽酶的同时阻断 ATR,使两种活性成分发挥双重机制协同作用。

特殊人群用药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1、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eGFR 60~90 mL/min/1.73 m2):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肾功能损害(eGFR 30~60 mL/min/1.73 m2):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无需调整剂量;HFrEF 患者起始剂量为 50 mg/次,2 次/日。

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eGFR < 30 mL/min/1.73 m2):慎用。在终末期肾病合并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或合并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没有使用经验,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本品。

2、肝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 级):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 级):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 100 mg/次,1 次/日;HFrEF 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 50 mg/次,2 次/日,如能耐受可每 2~4 周倍增一次剂量,直至达到目标维持剂量 200 mg/次,2 次/日。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 级):不推荐应用本品。

3、老年患者

65 岁以上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和哪些药物不能同时使用?

1、ACEI:沙库巴曲缬沙坦禁忌合用 ACEI,可能会增加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最后一剂 ACEI 应用 36 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沙库巴曲缬沙坦。

2、ARB:由于沙库巴曲缬沙坦中即含有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应避免合用 ARB。

3、阿利吉仑: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沙库巴曲缬沙坦禁忌合用阿利吉仑;此外,肾功能损害(eGFR < 60 mL/min/1.73 m2)患者应用时亦应避免合用阿利吉仑。

4、其他:沙库巴曲缬沙坦合用他汀类药物(合用辛伐他汀时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或开始应用西地那非或其他 5 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PDE-5)抑制剂时应谨慎;此外,与保钾利尿药(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补钾药、钾盐合用时可能升高血钾,服药期间注意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钾。

哪些情况下不能使用?

1、禁用于对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2、禁止与 ACEI 合用、禁止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与阿利吉仑合用。

3、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以及存在 ACEI 或 ARB 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4、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

5、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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